“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肇造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24]按照孙中山先生的设想,只要“平均地权”实现了,“社会革命已成七八分了”[25],而“平均地权”的实现方法,指的就是由国家征收地价税,兼收印契税。
孙中山说:“宜令全国一律改换地契、定一平价,每百两取三两至五两,逾年不换新契者,按年而递加之,则人民无敢故延。加以此后地价日昂,国家收入益多,尚何贫之足患?地为生产之元素,平均地权后,社会主义则易行,如国家欲修一铁路,人民不得抬价,则收买土地自易。”[26]“现今德国……一切大实业,如铁路、电气、水道等事务,皆归国有,不使一人独享其利……中国当取法于德。”[27]
很显然,孙中山将“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看成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是解决衣食住行乃至基础设施的源泉。孙中山先生代表的新兴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狂热地向往着一个“家给人乐”“民有所养”的“大同”社会,“鄙人对于社会主义,实欢迎其为利国福民之神圣……实行社会主义之日,即我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分业操作,各得其所……予言至此,极抱乐观。”[28]孙中山的“家给人乐”“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的图景和理想,只是一种带有现代色彩的乌托邦,顶多也只是列宁所说的“主观社会主义”,是肤浅的、非科学的,然而他却表达了中国人民向往未来而要求建立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美好理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