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是最常用的从量税计量单位,其税额计算公式为:从量税税额=货物计量单位数×从量税率。重量单位涉及毛重、净重等几个概念。毛重(Gross Weight)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内外包装材料在内的总重量;净重(Net Weight)指的是商品本身的重量,不包括内外包装材料的重量。
(2)从价税(Ad Valorem Duty),是指以商品的价格作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从价税的优点有二:一是税负比较合理。同类商品按照价格的不同税额也不相同;二是适用面广,各种商品均可使用。缺点则是征税手续复杂,完税价格不易掌握,会大大增加海关的工作负荷。
在征收从价税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经海关审定作为计征关税依据的货物价格,其决定着应征税额的多少。因此,如何确定完税价格是十分重要的。世界各国采用的完税价格标准很不一致,大体上可概括为三种:出口国离岸价(FOB)、进口国到岸价(CIF)和进口国的官方法定价格,即海关估价。实践中,不少国家通过抬高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增加进口商品成本,达到把海关估价变成一种阻碍进口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的目的。为了弥补各国确定完税价格的差异,减少其作为非关税壁垒的消极作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达成了《海关估价协定》,规定了数种应依次使用的海关估价方法,在后文中将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