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杂说的产生,是有它的历史根源和社会根源的。尽管历代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而其基本原因则是相通的。《隋书·经籍志二》“杂史”小序说:
灵、献之世,天下大乱,史官失其常守。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记闻见,以备遗亡。是后群才景慕,作者甚众。又自后汉已来,学者多钞撮旧史,自为一书,或起自人皇,或断之近代,亦各其志,而体制不经。又有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测。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
这些看法,虽是就“杂史”提出来的,然其论“史官失其常守”而博达之士“各记闻见,以备遗亡”这一社会历史原因,其论“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这一评论的方法论要求,是可以用来看待“野史”的。刘知幾在《史通·杂述》篇的末了写道:“苟如是,则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这也是在相近的方法论要求指导下,对待种种“杂述”的态度。人们同样可以用这种态度来看待“野史”。
王世贞评论明代野史,是在批评“国史之失职,未有甚于我朝者”的情况下展开的。他说:“史失求诸野乎?然而野史之弊三:一曰挟郄而多诬。……二曰轻听而多舛。……三曰好怪而多诞。”[84]他对于每一弊端,都举出了实例,很有说服力。他把“挟郄”、“轻听”、“好怪”概括为一个“臆”字,即出于臆想而非全凭事实,因而易于“失真”。但他还是肯定了野史的“征是非、削讳忌”,故“不可废也”。明末喻应益为谈迁《国榷》作序,而写道:西汉以后,“皆以异代之史而掌前世之故,或借一国之才而参他国之志,然亦必稽当时稗官说家之言以为张本。孙盛以枋头受吓,崔浩以谤国罹祸,则亦秦之余猛矣,又安冀国有信史哉!史失则求诸野,则野史之不可已也久矣”。他又认为:野史之作,“见闻或失之疏,体裁或失之偏,纪载或失之略,如椽阙焉”[85]。他的这些话是要说明:西汉以后,国无信史;野史虽有“疏”“偏”“略”的缺憾,但并非根本性的弊端。这就把野史的地位提到国史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