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乎“正人君子”们又和久违的“公理”相见了。
《现代评论》的一千元津贴事件,我一向没有插过嘴,而“主将”也将我拉在里面,乱骂一通,——大约以为我是“首领”之故罢。横竖说也被骂,不说也被骂,我就回敬一杯,问问你们所自称为“现代派”者,今年可曾幡然变计,另外运动,收受了新的战胜者的津贴没有?
还有一问,是:“公理”几块钱一斤?
可恶罪
这是一种新的“世故”。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
譬如,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要给他吃点苦罢,就有这样的法子。倘在广州而又是“清党”之前,则可以暗暗地宣传他是无政府主义者。那么,共产青年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若在“清党”之后呢,要说他是CP或CY,没有证据,则可以指为“亲共派”。那么,清党委员会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再不得已,则只好寻些别的事由,诉诸法律了。但这比较地麻烦。
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