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的外事接待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要求来访者在参观商业秘密设备前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在参观时远离敏感区域,不对相关工艺、设备等做详细解释或进行演示。
建立商业秘密审查制度。在对外发布商业计划书、销售合同等文件前进行法律审查,避免其中包含涉密信息。在商业谈判前要对谈判内容进行审查,防止在谈判过程中泄露商业秘密,如果需要向对方透露相关秘密内容,无论谈判是否成功,双方的合作是否可能,都应当要求对方签订保密协议。须知,即使是最讲信用的合作伙伴,也可能成为泄露商业秘密的危险源。
建立完善的保密链条,与企业业务的上下游企业签订保密协议。企业采购的产品、零部件、材料、生产设备,或者供销渠道等随时都有可能被竞争对手所窃取,因此只要企业认为是需要保密的,就有必要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要求合作对方不得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或履行的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