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判决书时,我气得是浑身直抖,半天不知说什么好。经与韩律师商议后决定,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全国各地的报纸都先后报道了这起案件的庭审,几乎异口同声地采用了同一个标题:傻子瓜子公司官司败诉。中国有名的法制刊物《民主与法制》还刊发了一篇有影响的文章:《傻子年广九——从波峰到浪谷》。山东一家杂志干脆把庭审经过全写了出来,引起读者很大兴趣:“年广九不服法院判决,从一审打到二审,现还要申请安徽省高级法院再审。”
人要是倒霉起来,连喝凉水都塞牙。就在我们与蚌埠的官司进入紧张的再审之际,又有几桩官司先后找上门来。我没想到,自己第一次成为被告,竟然会有连锁反应,又连续被多家相关单位告上了法庭,真是官司缠身,连续成为被告。
从1986年到1987年,短短两年时间内,我们傻子瓜子公司先后就打了8桩官司,而且都是经济纠纷。除蚌埠官司外,我们还与内蒙古、新疆、上海以及省内马鞍山等相关单位先后对簿公堂。
我简单统计了一下,至少有以下几桩官司:
1986年1月,与内蒙古磴口县土产公司的经济纠纷;
1986年5月,与新疆石河子市茶畜公司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