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浅谈音乐】
西洋乐器之分类有种种之方法,兹依最普通之分类法,分为弦乐器、管乐器、击乐器及金制乐器四种。
1.弦乐器
弦乐器分为二种,一为用弓之弦乐器,一为弹拨之弦乐器。兹分述之如下:
(1)用弓弦乐器
小四弦提琴Violin于弦乐器中属于最高音部。其音色幽艳明畅,富于表情,强弱自由,能现音度之微细,为合奏之乐器,又可独奏,常占乐器之王位。其起源言人人殊,然由亚东传来,殆无疑义。然古时之制粗略不适用。至17世纪之末叶,制法始完备如今日之形状。小四弦提琴其调弦之法,若四弦合之,音域可达于三个八音半。其奏法以马尾张弓,磨擦弦上。
中四弦提琴Viola alto较小四弦提琴之形稍大,其制法无稍异;但其音各低五度。四弦合奏时常属于中音部。音色稍有幽郁沉痛之感。独奏时有一种男性的热情。
大四弦提琴Cello其形与前同,但甚大,奏时当正坐,以两腿挟其下体。四弦合奏时属于低音部,独奏时亦有特别之趣味。
最大四弦提琴Double Bass其形较前犹大,高过人顶。合奏时属于最低音部,奏时须直立,形状太大,故其技巧不如前三者,不能独奏。
以上四种乐器,为弦乐中之主要,其音域至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