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霸传》又记曰:
补左冯翊二百石卒史。冯翊以霸入财为官,不署右职,使领郡钱谷计,簿书正,以廉称,察补河东均输长。复察廉,为河南太守丞。
又《史记》褚少孙补《建元以来侯者年表》:
黄霸家在阳夏,以役使徙云阳,以廉吏为河内守丞。
黄霸第一次“以廉称,察补”,第二次“复察廉”。后一次所补为河南太守丞抑或河内守丞,已不可考知。但《汉书·黄霸传》之“复察廉”,褚少孙却明记为“廉吏”,这一重要事实,说明“察廉”与“察廉吏”本为一事,前者为后者之省称。由“复察廉”之“复”字,知黄霸第一次以“廉”察补,也应是“廉吏”之举。第二次以郡均输长而察,举主大约是大司农;第一次显然是为郡守所举,即张敞奏语中所言二千石所察之“孝廉、廉吏”之后一项。这一次察举约在昭帝初年。大约与之同时,路温舒以郡决曹史“举孝廉,为山邑丞”(见《汉书·路温舒传》)。可见,昭帝初年之孝廉与廉吏,也是分为二途,并不混同的。
史籍中所见汉之“察廉”,均应视为廉吏之举,即令郡守所举者,亦与孝廉无涉。《汉书》中明记为郡守之察廉者,有《酷吏传》太守严延年“察狱史廉”,《王尊传》“太守察尊廉,补辽西盐官长”,约在宣帝之时;《薛宣传》琅邪太守“察宣廉,迁乐浪都尉丞”,约在元帝之时。又有以郡吏察廉者,如《尹翁归传》记其以郡督邮“举廉为缑氏尉”,《张敞传》记其“补太守卒史,察廉为甘泉仓长”,约在昭、宣之时;《尹赏传》记其“以郡吏察廉为楼烦长”,约在成帝之时。郡吏察廉的举主也应为郡守。上述郡守所察之廉吏,与孝廉之举均不相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