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用真情、善意、美感与人辩论,就能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理与情恰恰是列车通往“积极争辩”的双轨,缺一不可。有位诗人说过,理是理智的心,好像一把全是锋刃的刀,让使用它的人满手流血。在争辩中,“理”是争的目的和取胜的保证。然而人又是感情动物,如果你在论辩中既能做到以理服人,又能以情明理,你的辩论将会成为一种愉快的、和平的思想交流。你们彼此会以这样的话语来结束论辩:“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您让我心服口服。”真正是既争出了公理,又增进了人脉和谐,达到了积极论辩的目的。
为了避免无益的辩论,此时,你需对如下问题进行冷静思考:
1.如果你能最终获得争辩的胜利,它有什么意义?没有什么积极意义,大可不必动用你的“唇枪舌剑”,一笑置之最妙。同样,你向别人提出“挑战”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有价值的,通过争论使自己和他人都能受到启发和教育的问题,不必在那无关宏旨的细节琐事上做文章。
2.你的辩论一番的欲望更多的是基于理智还是感情原因?——诸如虚荣心、表现欲望或面子上下不来。如果是感情原因,大可就此打住。同样,我们向人提出问题是否有感情的因素?如有,就同辩论的实质——探求真理背道而驰了。所以最好别去做这种不积极的提示而把他人引入无谓争辩的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