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谬误”在中国古代的逻辑学中被称为“悖”,有“惑、违背道理”的意思,那些有意识地用谬误的推理形式来证明某个观点的正确性被叫作诡辩。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有许多关于诡辩的记载。
“诡辩”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于汉代刘安《淮南子·齐谷训》中:“诋文者处烦扰以为智,多为人危辩。久稽而不决,无益于讼。”这句中的“人危辩”即是诡辩。其后,《史记·屈原贾生传》中又有:“(靳尚)设诡辩于怀王之宠姬郑袖。”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有一个著名的关于诡辩的例子“白马非马”。这个著名的哲学命题的提出者是公孙龙,他是战国时期赵国平原君的食客,此人堪称诡辩之祖。《公孙龙子·白马论》这样记述道:“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大意是说:“马”是对物“形”方面的规定,“白马”则是对马“色”方面的规定,对“色”方面的规定与对“形”方面的规定性,自然是不同的。所以说,对不同的概念加以不同规定的结果是:白马与马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