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下又云:“且夭非夭也,寿夭也。”此八字无义。适疑此乃后人所妄为增益,遂不可读。原文疑无“非夭也”及“夭也”五字。此当连下文作如下读法:
且“夭寿有命”,非“命”也;非“执有命”,非“命”也。
此言“夭寿有命”乃是“执有命”者之言而非即“命”也。然墨家有“非命”之论,“非命”即是“非执有命”矣。《公孟》篇有云:
公孟子曰:“贫富寿夭,然在天,不可损益。”又曰:“君子必学。”子墨子曰:“教人学而执有命,是犹命人葆而去其冠也。”
上言“寿夭在天”,下言“执有命”,可以参证。
“罪非之”,毕沅、王引之及顾广圻皆衍罪字,孙诒让云,“罪疑当作众,似非衍文。”适按罪字不改亦可通。
“无也故焉”,旧作“无故焉也”,王、顾并据道藏本校正。
“此乃是而然者也”,旧本如此。王念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