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人事管理的原因在于秘密是掌握在一个人的手中,准确地说是“藏”在一个人的脑子中,你很难举证他是否窃取了秘密。比如在高科技单位,一个技术总监的跳槽可能会带动他所掌管的整个部门人员的跳槽,这个“关键先生”一旦离开,技术也带走了,管理也拿走了。再比如一个高级酒店的餐饮总监将手下全部带走跳槽到另外一个新开业的酒店,这个新酒店从装修到菜单、到客户名单甚至菜式,全部都与原来那个酒店一样。所以,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而言,人事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而分解权力则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商业秘密保护最重要的是管住人,因此应该把接近商业秘密的人和区域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尽量缩小涉密范围,对于一些重大秘密应尽可能将其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只能接触到秘密的其中一部分,无法掌握全部的秘密内容。有的企业在业务上只重用一个人,图的是节省人力成本,但是将“宝”押在一个人身上风险很大。一个企业主在因为员工跳槽导致公司秘密泄露后就说:“如果以前多用几个人,将客户资源分散化,就不会因为一个人的背叛而致使公司险些覆灭。”所以,鸡蛋不应该放在一个篮子里。而且针对不同的信息对不同的人员要有相应的约束,有的企业笼统地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凡是涉及商业秘密的人员,要有保守秘密的义务”,这样的规定意义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