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讯 资 讯 01 01 一景区雕塑“丑到不忍直视”? 一景区雕塑“丑到不忍直视”? 当地回应 当地回应 据央广网消息,近日,网传河南三门峡一景区雕像“缺乏美感”,有网友评价该雕像“容貌怪异,腰长腿短,身材比例并不协调,让人不忍直视”。9月8日,当地相关部门回应称,该景区为一村庄自行筹建,雕像为村庄邀请当地两位农村艺人仿制而成。雕像高5.8米,花费8万余元。“因该雕像引发的不良揣测及负面网络影响,实因农村艺人水平有限,该雕像与原设计初衷差距较大所致。”下一步,当地将对该雕像进行整修和美化。 02 02 男子抢劫156元分赃30元 男子抢劫156元分赃30元 躲进山洞14年 躲进山洞14年 据湖北经视消息,2009年,湖北恩施新塘乡男子刘某富伙同他人抢劫加油站,劫获156元现金和2部手机。当年一同作案的四人,只剩刘某富仍旧在逃,其他三人已全部缉拿归案。为躲避警方抓捕,他在大山里的一处溶洞中安下家,一待就是14年。2023年春节期间,在其家人苦口婆心地劝说下,刘某富于2月12日上午到宣恩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这些年,他错过了父亲的葬礼、儿子的婚礼、孙子的出生。今年4月,刘某富被判有期徒刑3年9个月,罚金3000元。此前他的同伙分别已获11年、10年、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03 03 外卖员被别车上前理论 外卖员被别车上前理论 遭喷辣椒水? 遭喷辣椒水? 据正义网消息,针对网传“一外卖员被别车上前理论遭喷辣椒水”的情况,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发布通报称,2023年9月4日20时许,侯某某(男,34岁)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某路口时,与一过马路骑车人险些发生剐蹭(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均不构成交通违法)。曹某某(男,35岁)骑电动车在后方看到该情况后,认为小轿车司机存在过错,遂上前拍打车窗,双方发生口角,侯某某使用放于车内的“辣椒水”喷射曹某某面部,并驾车离开、前往外省。警方接报后及时调查处置,联系医护人员到场,经检查处理,曹某某身体无大碍。经进一步工作,于近日将侯某某查获,该人对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04 04 官方通报小学强制学生订奶 官方通报小学强制学生订奶 据央广网消息,日前,河南省正阳县一小学被曝在学生饮用奶征订中出现了“有条件积极订购,没条件创造条件订购”等通知内容,随即引发争议。通知提到,为“减轻”家长们的经济压力,学校商议将每名学生应订购4箱奶改为3箱,总费用为330元。 正阳县教育局9月8日在情况通报中称,经初步调查,网友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经查,王勿桥乡王勿桥村小学某班在宣传学生饮用奶征订工作中,对上级文件精神解读出现偏差,涉嫌违背学生饮用奶自愿征订原则,造成不良影响。对于上述问题,正阳县教育局作出三点处理意见:一是立即暂停涉及学校学生饮用奶宣传征订工作。二是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内学生饮用奶征订工作进行整顿规范。三是对涉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 05 05 69岁女子持菜刀袭警 69岁女子持菜刀袭警 被击伤后死亡 被击伤后死亡 据@平安万州 通报,9月10日凌晨1时许,重庆市万州区警方接陈某(女,45岁,万州区人)报警求助,称其在牌楼街道家中被醉酒的李某(男,45岁,万州区人。系陈某前夫,2019年离婚,但仍同居至今)殴打,并被追打至青岩坡附近。民警迅速出警找到陈某将其护送回家进行调解。调解中,李某情绪激动继续打骂陈某。民警阻止过程中,李某又对民警辱骂推打。民警遂对李某实施约束控制。李某母亲万某(女,69岁,万州区人)见状上前阻止,并躺地上打滚,闭目声称身体不适。民警立即通知120前来处置。120急救医生到场后,万某拒不配合检查,随后起身到厨房拿菜刀挥舞袭击民警。民警对万某警告无效后使用枪支将其击伤。万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检察机关已依法启动调查,工作组正在调查处理中。 06 06 “为逃查酒驾跳湖”男子已被行拘 “为逃查酒驾跳湖”男子已被行拘 据澎湃新闻消息,9月9日晚,网传上海一车主为了逃避查酒驾,跳进上海宝山区美兰湖的荷花池里2小时不见踪迹。9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警方处获悉,该男子确是为逃查酒驾跳入了湖中。据上海警方消息,9月9日20时40分许,王某(男,33岁)饮酒后驾车行驶至上海市宝山区美兰湖路罗芬路时,见前方民警正在设卡盘查,遂弃车跳入附近荷塘内,后趁夜色逃逸。警方闻报后立即展开搜救和追踪,并于次日(9月10日)将其抓获。目前,王某已被宝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07 07 一女子亮证威胁理发店? 一女子亮证威胁理发店? 当地通报 当地通报 据澎湃新闻消息,近日,山东临沂市郯城县一理发店店主反映称,一名女子到理发店做头发拉直,理发师因其发质不好拒绝做该项目,随后该女子亮出证件,并表示“一会儿叫我们大队的人来”,被指滥用职权引发关注。店主将监控视频发到网上后,有网友称该女子疑为当地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9月8日晚,山东郯城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对该女子给予记大过处分。 说 案 说 案 01 01 员工网上发布董事长不实信息 员工网上发布董事长不实信息 公司名誉权受损吗 公司名誉权受损吗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被告钟某是某化工公司的退休职工,其听信小道消息认为该化工公司董事长王某以权谋私,侵吞集体资产,侵犯股东权益。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钟某以举报名义在个人抖音账号上先后发布3条视频,视频标注“不见天日”“为所欲为”“扫黑除恶”“某化工公司被董事长运用权力侵吞公司股份”等文字标签,并将地址定位该化工厂,引发大量网友关注,至被删除时视频浏览量达7万次,共有49条评论,被点赞468次,分享222次。该化工公司及董事长王某认为钟某发布的视频内容严重侵犯公司和董事长的名誉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钟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钟某发布的视频内容主要针对王某在担任化工公司董事长期间转让公司股权的行为,视频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并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和负面含义,其向不特定群体散布该信息,超出了合理限度,会降低社会公众对王某的评价,故其行为已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视频中以文字标注“某化工公司”是直观地向视频观看者说明事件发生地,并非网友关注点,通常情况下不会令社会公众降低对某化工公司的社会评价,或对某化工公司商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故不构成对某化工公司的名誉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钟某因发布不当视频泄愤侵害他人名誉,被判删除视频并在账号上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元。 02 02 将房产赠与同事十几年后 将房产赠与同事十几年后 93岁老人再婚欲将其收回 93岁老人再婚欲将其收回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独居老人因感念同事多年来的悉心照顾,与其建立附赡养义务的抚养关系,承诺去世后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同事。没想到老人再婚之际,又想要回已经过户到同事名下的房屋。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附赡养义务的财产赠与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王阿公的全部诉讼请求。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案情回顾】 【案情回顾】 王阿公早年与妻子离异,子女也同他互不往来,多年来王阿公都是独自一人生活。刘家上一辈便与王阿公熟识,刘家夫妇既是王阿公的同事又是晚辈,十几年来一直很照顾独居的王阿公。2004年,王阿公立下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由刘家夫妇继承自己的房屋和财产。次年,王阿公手写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明确提出愿意与刘家夫妇建立赡养关系,确定自己过世后房屋及全部财产归属刘家夫妇。同年12月,王阿公与刘家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过户至刘家夫妇名下。一直以来,王阿公从未向刘家夫妇提出支付房款,刘家夫妇也从未要求王阿公搬离住所,王阿公一直在该房屋居住。 2019年6月,93岁的王阿公认识了现在的老伴。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期间,王阿公两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两次诉讼分别以撤诉和被法院驳回告终。2022年8月,王阿公再次以刘家夫妇未尽赡养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房屋的赠与。刘家夫妇表示,在被起诉之前,他们经常陪伴老人,带他参加旅游、聚会,并在庭审中提供了双方合影照片等证据;这次起诉后,王阿公将他们的微信拉黑并拒绝登门看望,但他们仍坚持履行赡养义务,发短信关怀老人。 【审判结果】 【审判结果】 徐汇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阿公自行书写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并签字,被告刘家夫妇虽然没有签字,但双方已随后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以实际行动履行了该协议,原、被告之间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成立。被告刘家夫妇在获得赠与房屋前已经照顾原告王阿公十余年,原告认可才将房屋赠与被告。十几年间,没有证据表明被告未履行赡养义务或双方发生矛盾。现原告因自身婚姻关系变化而需要房屋,并非被告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原告以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为由提出撤销赠与缺乏事实依据。 据此,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王阿公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03 店门前铺地毯 店门前铺地毯 行人滑倒骨折,谁担责? 行人滑倒骨折,谁担责? 据广西法治日报报道,某珠宝店在门口的人行道上铺设了红色地毯,周琪(化名)外出途中路过时打滑跌伤。周琪要求珠宝店赔偿遭拒,遂以珠宝店擅自在公共区域铺设地毯且未设置任何提示为由诉至法院索赔。她的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案情回顾】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5日,周琪经过珠宝店门前的红色地毯时,突然打滑跌倒在地,疼痛难忍。周琪坐在店铺的石阶上稍作休息,便被丈夫和朋友送往医院诊治,后住院治疗。周琪住院15天,共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周琪要求珠宝店赔偿损失,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周琪将珠宝店诉至法院,要求珠宝店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 【审理过程】 【审理过程】 周琪认为,珠宝店作为商店擅自改造公共区域,在人行道铺设地毯,导致其行走时打滑跌倒受伤,且铺设地毯处没有设置警示牌、警示语,未尽到提示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珠宝店辩称,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周琪路过珠宝店并在人行道上滑倒。周琪目的是前往广场,不是珠宝店,与珠宝店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周琪在非经营场所受伤,珠宝店作为经营者没有法律义务照顾公共人行道上的行人。铺设红色地毯本身是为了预防滑倒及提示行人行走时注意,没有增加滑倒的风险,且珠宝店门前设有提示标志,地毯旁边有修路的相关部门放置的红色隔离防护装置,珠宝店铺设地毯没有过错。就算周琪可能在公共人行道受伤,亦是因为自身原因造成。此外,周琪计算的赔偿数额没有病历材料、医嘱等相应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珠宝店私自在公共人行道路上铺设地毯,导致周琪在经过该路段地毯时打滑摔倒受伤,现珠宝店不能证明其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故对周琪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珠宝店认为周琪不是在其铺设地毯的地方摔倒受伤,但没有提出证据证明,周琪提供的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其受伤的时间、地点,符合民事证据盖然性规则,法院予以支持。但是,珠宝店铺设地毯后未设置明显标志和未采取安全措施并不必然导致周琪受伤。周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地面湿滑的危险并谨慎通行,本人未尽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审判结果】 【审判结果】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珠宝店承担80%的赔偿责任,周琪自行负担20%责任。一审判决珠宝店应向周琪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驳回周琪的其他诉讼请求。珠宝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期编辑:陈丹丹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