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和新贵们在婚姻方面刻意抑制山东士族,主要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并不是他们自己完全没有门阀等级观念。唐高宗开耀元年(681年),薛尚尚武则天女儿太平公主。武则天听说薛尚之嫂萧氏、弟媳成氏出身“非贵族”,乃曰:“我女岂可使与田舍女为妯娌邪!”甚至要迫使萧、成二氏与薛家离婚,后经他人解释,才未予以深究[88]。此外,尽管大部分新贵不与山东士族联姻,但也有少数显赫新贵还是攀附名门士族结为姻亲,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声望;山东士族虽然“矜尚阀阅”,但对于少数名声卓著的新贵,也是乐于巴结的,从而借以延缓他们的衰落。例如,房玄龄、魏徵、李勣等与山东士族为婚,后者因此得到扶持,“故望不减”[89],足见此种婚姻,原是互相利用。有的人甚至认为,未能与山东五大姓崔、卢等联婚,乃是人生三大憾事之一[90]。至于唐高宗时的吏部尚书李敬玄与山东士族联婚,可以说是互相利用而联婚的典型。史载:“敬玄久居选部,人多附之。前后三娶,皆山东士族,又与赵郡李氏合谱,故台省要职,多是其同族婚媾之家”[91]。又如,“新门”张说,“好求山东婚姻,当时皆恶之。及后与张氏为亲者,乃为甲门”[92],也属于此类情形。如果我们忽略了这种相互利用的婚姻关系,就会误认为唐代士庶之间在婚姻上的界限已经消失,认为当时已“彻底打破了‘身分内婚制’。唐代的庶族只要有财有势,便可以与士族通婚”[93]。事实上,在唐代前期,这只是一种为数不多的现象。李敬玄终为唐高宗所贬斥,张说则为当时人们所“恶之”,证明那时的庶族并非“只要有财有势,便可以与士族通婚”。关于此,我们从以下的事实中,可以看得更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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