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与满足”研究把能否满足受众的需求作为衡量传播效果的基本标准,这个视角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它认为受众的媒介接触是基于自己的需求对媒介内容进行选择的活动,这种选择具有某种“能动性”,有助于纠正大众社会化中的“受众绝对被动”的观点。第二,它揭示了受众媒介使用形态的多样性,强调了受众需求对传播效果的制约作用,对否定早期“子弹论”或“皮下注射”论的效果观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三,“使用与满足”研究指出了大众传播对受众具有一些基本效用,这对20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过分强调大众传播的无力性的“有限效果论”也是一种有益的矫正。在这个意义上,一些学者把它称为一种“适度效果”理论。
不过,“使用与满足”研究也有它的局限性。不少学者认为:
首先,“使用与满足”研究过于强调个人的和心理的因素,行为主义和功能主义色彩较浓。
其次,它脱离了传媒内容的生产和提供过程,单纯地考察受众的媒介接触行为,因而不能全面揭示受众与传媒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