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
示例2:北京时间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不写为“11届全国人大1次会议”)
六方会谈(不写为“6方会谈”)
在同一场合出现的数字,应遵循“同类别同形式”原则来选择数字的书写形式。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类别相同(比如都是表达年月日时间的数字),或者两数字在上下文中所处的层级相同(比如文章目录中同级标题的编号),应选用相同的形式。反之,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不同,或所处层级不同,可以选用不同的形式。
示例3:2008年8月8日 二○○八年八月八日(不写为“二○○八年8月8日”)
第一章 第二章……第十二章(不写为“第一章 第二章……第1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