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项,百分之〇点五的手续费另有一个巧妙的理由做根据:应收的款子没有收回,在银钱业中等于另外做了一笔贴现。事实虽是相反,没有收进一千法郎和付出一千法郎,性质的确很相近。做过贴现的人都知道,银行家除了收你法定的六厘利率之外,还用一个小小的名目,叫作手续费,另抽百分之几。那是他有本领放款而额外得到的利益。总之,银行家越会赚钱,越问你要钱。我们最好向傻子去做贴现,可以减少一些花费。可是银钱业中哪里会有傻子呢?……
法律规定,银行家必须请汇兑经纪人证明汇率,遇到没有交易所的小地方,只能由两个商人抵充汇兑经纪人。经纪人应得的佣金规定为退票金额的百分之〇点二五。按照习惯说来,这佣金是付给代替经纪人的商人的,事实上银行家干脆放进自己的钱柜。因为这样,漂亮的账上才有第三个项目[81]。
第四项包括两笔费用,一是贴着印花税的那一小方纸的纸价,就是开清单用的那张纸;二是退汇汇票上贴的印花。所谓退汇汇票完全是巧立名目,其实只是银行家开给同行的一张追索欠款的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