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特区发展和外资引进,深圳政府提出改革从局部转向全面,从单项转向系统,从初步转向深入,主要的改革举措有:一是国企改制,二是金融体制改革,三是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四是改革住房制度,五是机关机构调整,六是公务员制度改革,七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3)跨越式发展阶段(1993年~2002年)
1993年是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完整年份,这个阶段深圳的对外开放目标是要和国际接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个是挑选高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企业进行引进。第二个是建立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以吸引外资和提高对外商的服务水平。第三个是与国际接轨,深圳当局对口岸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以便与国际惯例更好地衔接,并进一步简化各种通关检查手续。第四个是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进一步发展。第五是加强和深化与香港地区的投资、贸易、基础设施、口岸、金融服务、旅游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
(4)深化改革开放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年~2010年)
这个阶段是深圳进入全面开放发展阶段,主要做了四方面的工作:第一是进一步吸引世界优质企业的进驻,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第二是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链的高端项目,加大汽车、装备制造和精细化工等方面的招商力度。第三是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扩大出口市场和实施科技兴贸。第四个是继续推进与香港地区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