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恩施坦在引用恩格斯的信并进行评论时,还是比较严密和谨慎的。他在指出马、恩论述前后“多少有些不同”之后,接着强调:“当然不应当断定,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在任何时候忽视非经济因素对历史进程发生影响这一事实。从他们的早期著作中可以引证无数的章句来反对这样的假设。但这里的问题在于程度,不是在于是否承认思想意识的诸因素,而是在于把对于历史的多大程度的影响、什么样的重要性归于它们。”。
关于思想意识诸因素在社会发展中所起作用的程度,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说法前后是有所不同的。伯恩施坦指出,“完全不容否认,马克思和恩格斯起初承认的非经济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协助作用以及它们对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比在他们的后期著作中所承认的要小得多。”为什么会这样呢?他认为“这也是符合任何新理论的自然发展过程的。一种新理论经常首先以断然的、独断的表述方式出现。为了给自己树立威信,它必须证明旧的理论站不住脚,而在这种斗争中,片面性和夸大自然是适当的。”。这里除了“片面性和夸大”的提法有些言过其实、语气稍重以外,其基本精神正是根据作者前面引用恩格斯信中所指出的事实。伯恩施坦认为,既然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前后论述有所不同,那么,“今天应用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人有义务按照成熟的形态而不是按照最初的形态应用它,这就是说,他有义务除了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影响、还对每一时代的法权的和道德的概念、历史的和宗教的传统、对地理的影响和其他的自然影响加以充分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