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论证方式是通过对语音、语词、语法等层面的共时性比较,证明各地方言之间同大于异,因而皆属汉语。早在1910年,一个在南洋华侨中宣传国语的组织就声称:除了广东、福建,中国各地方音“不过高低轻重之间,微有区别”罢了。[55]这很像孟森的意见。傅斯年对语音差别的估计更严重,但也认为,除了闽粤之外,各地“言语之殊,殊在质料者极少,殊在音读者较多”。[56]前引高名凯那段话似乎把方言的歧异说得非常严峻,其实也只是欲扬先抑,因为他接下来就力证:各地方言的发音虽不同,“语音的系统”和“所用的字眼”却“大体相似”,语法区别更“极微细”,因此它们都“还是属于中国语的范围之内”。[57]直到1973年,年近垂暮的赵元任还念念不忘为汉语的统一性辩护:“汉语是一种语言,不是几种语言,不但从文字上看是这样,因为应用一种文字来书写,从语言上看也是这样:因为在汉语的各方言中有一批共同的词汇单位,有大致统一的语法结构和有整套整套关系密切的音系。”[58]
在语音、语词和语法三者之中,语法被视为区分语言的关键因素,尤受重视。[59]1923年,刘复宣称:“中国方言的不同,只是方音的不同,并不是文法的不同。”此乃“我们中国语言中最有光荣的一件事”。汉语的大体统一,“归根结底,只完全依靠着这一件事”。其时他正在巴黎留学,早年参加新文化运动时的激情已冷却不少,反倒主动提醒那些“痛骂中国语言的中国人”:想想中国语言的统一性,“或者可以平得一点气!”[60]30年代一部带有通俗性质的文法书更是强调语法对于论证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中国各地的方言,虽各有不同,但不同之点,在于语音和语词;至于将语词连结配成的句子,其语词的位置和语句的组织,全国大抵相同。”[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