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所谓“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是指一名教师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几年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安排他轮换流动到其他学校任教。日本、韩国早已实行了类似的制度。日本教育法规定:每个教师每4~5年必须流动1次。韩国教育政策规定:每个教师每4年必须流动1次。这两个国家都认为,实行教师定期流动轮换制,能保证各校间师资和教育水平的相对均衡。
目前我国实施这一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它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辐射、示范作用,从而指导、带动更多教师(特别是普通、薄弱学校的教师)更快的成长。普通、薄弱学校教师流动到重点、示范学校,也可以在良好的氛围中更快的提高。使教师流动呈现良性动态平衡,在逐步实现各校师资力量均衡的基础上,整体提高教师质量,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途径。
此外,实施这一制度还有以下好处:从学校层面看,既有助于保持学校间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性别结构的相对合理,又有助于各校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管理水平的相对平衡。由于教师的流动,各校易于接纳先进的管理经验,革除不合时宜的陋习、理念、做法。也因为教师的定期流动,使各校在管理中必须注重制度建设,而不因人设策,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效。从教师层面看,有助于保持教师对工作环境的新鲜感,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最大限度的挖掘自身的潜能;有助于相同专业的教师在业务上能在更大范围交流切磋从而加深和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增强自身的业务能力。从学生层面看,有助于学生接触更多风格迥异的老师,从而有利于学生个性更全面、更和谐的发展;有助于学生接受公平、均衡的优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