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艰难的细节谈判
尽管各国公使觉得清政府的态度是真诚的,但出于谈判必须施压的考虑,他们自然在清政府面前不会轻易让步,尤其是在他们所坚持的惩办罪犯和赔款两个方面没有获得实质性的进展之前更是如此。英国公使萨道义建议各国公使对清政府的照会作这样的答复:各国联合照会的最后一段关于各国撤军的文字,已完全被清政府所误解,各国必须坚持已经提出的惩罚罪犯或至少是惩罚某些罪犯的要求已被明确接受。再者,清政府必须就赔款问题作出明确的答复并提供可以使列强满意的证据,而不仅仅是口头上接受列强的条款。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之后,才能谈到各国从中国撤军的问题。萨道义认为,对中国人进行考验的最好条款是第二款。对于萨道义的分析,也有公使表示了不同意见,主要分歧在于是否应该坚持将联合照会中所指名的那些罪犯都处于死刑,是否应该成为各国公使今后进行任何谈判或讨论的一项先决条件。大多数公使认为这一条还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而日、美、俄等国的公使则认为,各国必须有所选择,首先迫使清政府发布一道上谕,命令对庄亲王、毓贤及某些其他官员处以死刑,并且对董福祥给予放逐或撤职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