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期间,中共参政员陈绍禹领衔提出《请政府明令保障各抗日党派合法地位案》,其中要求:(一)由国民政府明令保障各抗战党派之合法权利;(二)由国民政府明令取消各种所谓“防制异党活动办法”,严令禁止借口所谓“异党”党籍或思想问题,而对人民和青年实行非法压迫之行为;(三)在各种抗战工作中,各抗日党派之党员一律有服务之权利,严禁因党派私见而摒弃国家有用之才。
由中国青年党参政员左舜生、国家社会党参政员张君劢、第三党参政员章伯钧等36人提出的《请结束党治立施宪政以安定人心发扬民力而利抗战案》指出:抗战两年,所流者全国国民之赤血,所竭者全国国民之脂膏。在现行党治下,政府仅能对党负责,对全国国民几无责任可言。名不正,则言不顺,如此而要求国民效死恐后,于义终有未安。该案也提出三点要求:(一)授权国民参政会推选若干人,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定一可使全国共同遵守的宪法;(二)在国民大会未召集之前,行政院暂对国民参政会负责,省市县政府分别暂对各级临时民意机关负责;(三)于最短期内颁布宪法,结束党治,全国各党各派一律公开活动,共维国命。
会议共收到了7份有关开放民主、改革政治的提案,其中包括《请政府遵照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开始宪政案》。这一提案是在看到其他党派的提案后,国民党方面连夜研究,决定由国民党参政员中年龄最长者孔庚领衔提出的,意在争夺主动权,并为国民党打圆场。该案称:“政府遵照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原已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并经积极筹备。嗣以抗战军兴,致陷停顿,惟抗战军事攸赖长期努力,建国工作必须同时进展,爰建议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开始宪政。”实际上是要表明国民党是有意实施宪政的,只是因日本侵略而受到干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