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应当作为重点攻关
我国农民工的工伤事故发生率之高,极为罕见。2004年6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铁锤在首届“全国外来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研讨会”上透露,2003年我国工伤事故中死亡人数达13.6万人,其中大多数是农民工。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3个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农民工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0%以上 4。为了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在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措施的同时,提高工伤事故索赔标准,当是一种有效办法。
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
工伤事故发生后的索赔难,主要是由于没有签订合同引起的。所以,要从认真签订劳动合同着手,来解决这个问题。
2003年末,一位农民工在北京市的一处工地上干活时,被天然气管道砸伤左腿。包工头在累计支付了2.3万元医疗费后,宣布不再为此负责。于是,农民工将包工头告上法院。由于双方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包工头在法庭上坚决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工程发包方也不肯向法院出具与包工头之间有承包关系的证据,从而使得这位农民工被迫撤诉,转而将发包方告上法院 5。